吳叔叔在上海浦東有一套500萬的房產,屬于已滿5年且是唯一的普通住宅。他年事已高,想把這套房子過戶到子女名下,以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麻煩。房產過戶給子女有三種方式:一、贈予;二、做價交易;三、遺產繼承。那么哪種方式稅費最低呢? 我們根據稅法相關規定,給大家一一講解。
一、贈予的方式:
增值稅:免征
個人所得稅:免征
契稅:5000000x3%=150000元
印花稅:5000000x0.03%+5(產證貼花)=1505 元
二.做價銷售
增值稅:免征
個人所得稅:免征
契稅:
如果子女名下沒有其他房產,該過戶房產面積小于90平:5000000x1%=50000 元
如果子女名下沒有其他房產,該過戶房產面積超過90平:5000000x1.5%=75000元
如果子女名下有其他房產:5000000x3%=150000 元
印花稅:5000000x0.03%+5(產證貼花)=1505 元
三.遺產繼承
增值稅:無
個人所得稅:免征
契稅:免征
印花稅:5000000x0.03%+5(產證貼花)=1505 元

總結:如果子女名下沒有房產,那么以作價交易的方式比贈予的方式節省稅費,如果子女名下有其他房產,則作價交易和贈予的方式稅費相同。三者中,以遺產繼承方式稅費最低,只交印花稅即可。當然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,我建議吳叔叔提前做好遺囑,并進行公正為好。